人·AI·秩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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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保障人的权利不被AI侵犯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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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机关系基础构建
宗旨:将AI这个悬浮的问题,插在文明、思考与实践的底座上,直指人类存在的本质。
主动,有意,有立场的围绕控制,主权,权责,来展开。
目的
认识人机关系并为和谐有序的人机关系进行基础构建。
人机关系是人类全体与机器全体的关系,这由单独的人类个体与机器个体关系构成。
人机关系缘由
人类是人机关系的根本推动者。人机关系持续发展,会反过来塑造人机关系的发展基础。
人机关系的构建在于人,影响于人。
人类有义务认识与构建和谐有序的人机关系,以更好地服务于人的发展。
人机关系本质
机器是人类思考与实践的产物,能在人的作用下承担人的部分实践,以延展和增强人的实践能力。
人机关系本质是人的思考与实践的关系。认识人机关系,在于认识人的思考与实践。
人的思考作用于实践,人的实践过程与结果反过来会成为人思考的基础。
有机器参与后,人的思考作用于人的控制性实践,人的控制性实践作用于机器代实践,后两者实践过程与结果成为思考的基础。
人的思考与实践的关系,本质上是人认识外部世界与改造外部世界的关系。
人机关系作用
人机关系的作用,本质上是人的思考、人的控制性实践、机器代实践之间的作用。人的思考是三者作用的起始点和回归点。
控制关系是人机关系作用的核心。人的思考是人的控制性实践、机器代实践的根本控制来源。
人的思考所产生的控制受到人的实践能力、机器的代实践能力的限制。人的实践能力、机器的代实践能力受到客观世界规律和客观现实的限制。
人的思考不能直接作用于机器代实践,因为人的控制性实践是连接两者的唯一桥梁。
人机关系的实质,就是人的思考产生控制性实践,作用于机器,产生机器代实践,以产生实践影响的关系。
因此,人的控制性实践承托人的思考,机器代实践承托人的控制性实践。
控制关系的实现,需要控制载体。
控制的载体根据控制和被控制双方而有所不同。
人机关系的保障
人机关系的核心是控制关系,控制关系的保障是权责关系。
人类是人机关系的终极权利归属和责任归属。
基于权责关系的人的思考实践模型构建
为陈述思考与实践的权责关系,将人视为两套系统,意图系统和行动系统。
意图系统具备所有关于指导开展行动的权利和义务,行动系统具备所有开展实际行动的权利和义务。反之,则不具备另一系统的权利和义务。
在人的思考与实践中,意图制定与解释行动的目的、方法、策略等,行动系统接受上述方面并开展行动。也就是说,意图系统在于明确具体意图,行动系统在于实现意图的行动路径。
行动系统承接意图控制,在客观世界限制下开展行动,且意图的控制受到客观世界的现实与规律的限制,行动开展之后会塑造新的客观现实基础。
意图系统具备意图转译的权利和义务,意图系统的转译是意图系统向行动系统明确控制的唯一方式。
意图转译的形式需以行动系统能接受的形式。
在人的思考与实践中,因为意图、意图转译、行动都发生在人的内部,所以是隐性的。
基于权责关系的人机关系思考实践模型构建
(人机权责归属)在人机关系中,人类是人机关系的终极权利归属和责任归属。机器作为代实践者,其权利和责任是代持的,其最终的权利和责任源头归于人。
机器代持的权责最终归属于其权责代持赋予者。
机器的代实践的权责归属于赋予其代实践的控制者。
(意图的转译与显化)意图系统具备将意图转译的权利和义务。因为机器行动系统在人的外部,所以意图的转译是显化的,即意图的转译结果必须是人的外部可依据一定规则可识别、可理解、可指导机器行动系统开展行动的。这个过程也可称为意图的显化。
(意图系统再划分)根据意图的转译,意图系统和机器行动系统必然可以进一步划分权责模块。
意图系统可分为两个模块,第一部分是负责现实理解、意图生发的模块,具备终极的意图产出权责和终极的意图定义权责,可称为第一类意图。第二部分是承接第一类意图的命令,并将将其转译为机器可理解的意图显化的部分,不具备意图生发和终极的意图能力指导权责。
(行动系统再划分)同理,行动系统也可再次划分。意图的转译后,包含了多种可能的行动路径。第一类行动负责承接意图的转译,保留所有行动开展的可能,第二类行动负责执行具体的行动。
意图系统的权责可切分性探讨
基于上面的框架,切分后的系统,是否还具备权责可分割性?
可以设想,第一类意图与第二类意图之间或需转译。如果成立,那么第一类意图之中包含需要承接上层意图,并将其转译给第二类意图的权责模块。也意味着第一类意图可以再次切分。
同理,其他已切分的系统也可以再次切分。
以此类推,可以设想,系统或许具备无限可切分性,且切分必须一分为二,两者之间需要转译的存在。
这个内容尚需探讨。
结束语:
人之为人,是因为人的意图具备无限生发性。其无穷性是意图潜藏的无穷性。其确定性是意图确立的确定性。
机器之为机器,是因为机器具备行动可能的无穷性。其行动可能的无穷性是依立于人的意图的确定性。